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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焦化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海 发布日期:2024-04-23

1、基本情况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焦化分公司地块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东山路与老石旦街交汇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06.892343°,北纬39.44877°,地块现有面积68560.9m2。地块东侧为仁和路,隔路为祥泰小区和康乐小区;地块东北侧为康泰小区;地块东南侧为海南区公交路检停车场;地块南侧为老石旦街,隔路为安泰小区;地块西南侧为海南区劳动力市场、海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地块西侧为东山路,隔路为待开发的空地;地块北侧为拉僧庙街,隔路为公园。地块边界明确、形状规则。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焦化分公司地块原有占地面积约441000m2,占地范围包括现有地块北侧拉僧庙街、公园;东北侧康泰小区大部分区域;东侧仁和路、祥泰小区部分区域;东南侧康乐小区部分区域。随着企业停产后海南区城市和市政建设的需要,该地块大部分区域均已被市政、住宅占用,故被占用的部分本次不再开展调查。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文),文件提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就已查明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提出如下管控要求:一是要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并要求已纳入全区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并将结果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根据内环办[2021]19号文的要求,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焦化分公司地块已被纳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2021年10月,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成立了调查工作项目组,并制定了调查工作方案。我司对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进行了污染识别,并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28日、2022年3月1日~3月6日、2023年8月1日~8月2日进场采样,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前期调查工作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地块检测数据,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2、未来规划

本地块后期规划为体育场馆用地、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本地块总面积68560.9m2,体育场馆用地26585.78m2,住宅用地面积36460.99m2,城镇道路用地5514.13m2

3、污染识别及检测因子

(1)该地块疑似污染区域为:煤气治理区、废水治理区、冷鼓车间、粗苯车间、炼焦车间,属于重点关注区域;办公生活区、食堂、休息室、锅炉房、五金库、澡堂、车库、焦场属于非重点关注区域。

(2)该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石油烃、氰化物、苯酚。

(3)周边基本为居民区、行政办公区和公园。

4、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83个土壤采样点(含3个地块参照点位),共采集244个土壤样品,50个土壤质控样品,其中地块内第一类用地区域布设28个点位,采集80个土壤样品,17个土壤质控样品;地块内第二类用地区域内布设52个点位,采集161个土壤样品,33个土壤质控样品。地块内第一类用地区域所有点位检测指标均低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第二类用地区域共有3个点位6个样品检测值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未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超标指标为:萘、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其余点位所有检测指标均未低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基于保守考虑,本次污染物水平分布范围将采用达标点连线方式圈定污染范围。根据样品送检结果分析,本地块最大污染点位深度为1#(1.5-2.0m),下一层达标样品为1#(2.4-2.8m),基于保守考虑,本地块最大污染深度将达到2.4m。

因此,地块内0-1.0m土壤污染面积约为4016.5m2,污染土方量约为4016.05m3;1.0-2.4m土壤污染面积约为4016.5m2;污染土方量约为5156.42m3。污染区域位于粗苯车间、冷鼓车间区域,其中粗苯车间的污染面积最大;总的污染土方量为:9172.47m3

5、建议

1)本调查地块内第二类用地区域在第二类土地利用方式的前提下,地块土壤中有萘、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规定,该地块应开展下一步的风险评估,确定具体的风险水平。

(2)本调查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率普遍较多,可见企业的生产活动对该区域依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现企业虽已关停,仍需做好防范污染物扩散的管理措施。

(3)在本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委托单位: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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