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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板桥镇何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7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何前等六个村民组)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何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7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何前等六个村民组)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略)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
名称:(略)
(略)何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7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何前等六个村民组)

项目
(略)
2024BTWNJ00264

委托方
(略)何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4月22日19:00始至2024年5月8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始至2024年5月8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4月22日19:00始至2024年5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土地位置(四至)
面积(亩)
用途
流转期限
流转底价(元每亩每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略)何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7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何前等六个村民组)
现场勘查,涉及该村6个村民组
约1700
农作物种植
4年,至2028年3月17日止
650
51
50
1、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除土地经营权流转费用之外,每年流入方须向流出方缴纳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费50元/亩/年,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为固定价格。

标的使用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
2、禁止非粮化、非农化,且不得搭建任何构筑物、建筑物、简易房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流转价款支付方式:(略)
流转价款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首期流转价款及首期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并支付,剩余部分在每周年底付清次年租金。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流入方确定方式:(略)
(略)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略)
十一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略)
2.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略)
4、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始至2024年5月8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略)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略)(略)(略)站(网址:(略))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略)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略),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元每亩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略)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略)
十五
异议方式:(略)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其他
(一)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在公告发布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cn/、(略)),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略)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七
联系方式:(略)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略)络竞价须知
1、(略)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略)
2、网络竞价方式:(略)
3、(略)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略)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略)。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略)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略)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略)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单位:(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略)码:
联系方式:(略)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略):)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略)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略)码:
联系方式:(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略)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略):)”所提交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略)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
(略)
意向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略)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略)
附件5:
承诺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委托方联系,在委托方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公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年月日
附件6: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市县(市、区)镇村
签订日期: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甲方(承包方):
(略):
联系地址:(略)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略):
联系地址:(略)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略)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略)
第二条流转标的
地块名称:(略)
面积
(亩)
等级
地类
四至
用途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略):。
该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亩。
第三条流转形式
甲方现通过流转方式:(略)
第四条流转期限
甲方将该土地流转给乙方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五条流转交付
甲方流转土地给乙方的交付标准: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流转用途
乙方接受从甲方流转来的土地用途为。
第七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略)
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支付方式:(略)
(一)现金支付方式:(略)
1、分期付款。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元计算,共计元。第一年流转价款为元,以后流转价款每年递增;每次分期付款时间为应付款当年的月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一次性付款。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元计算,共计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3、其他现金付款方式:(略)

(二)实物或实物折现支付方式:(略)
1、由乙方于当年月日前按每年每亩
斤(稻谷、其他实物)向甲方支付,共支付(稻谷、其他实物)斤;以后每年递增。
2、由乙方于当年月日前按每年每亩斤(稻谷、其他实物)的市场价(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现金向甲方兑付;以后每年递增。
3、其它实物折现支付方式:(略)

(三)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八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的权利;
2、有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3、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4、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依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补偿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应确认拥有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合法、清晰,无任何与该流转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应向乙方提供该流转土地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4、应允许乙方使用经营该流转土地所必需的水系、道路及相关设施;
5、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将该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或收回。
第九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该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包括平整土地,(略)等设施)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3、该土地如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依法有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相关补偿的权利;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土地对外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流转价款;
2、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3、应对该土地上未列入合同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和发包方同意;
4、应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该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5、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标准达标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该土地内实施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乙方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
(一)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另签补充协议。
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清理该土地上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土地交给甲方。
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双方如需续约,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被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如乙方出现已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倒闭情形,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应按合同解除日期,结清合同履行期间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该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该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逾期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该土地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略)
(1)提交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要鉴证,相应增加一份)。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本网站任何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违者必究!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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