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LZLAJ-F5002
三、项目概况
1.乙方(校车方)根据甲方学生人数和车辆核载要求提供不少于35座校车2辆,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校车要求的车辆及相关要求。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有正规的来源手续,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以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接送服务。
2.能够同时提供
(略)蓝天幼儿园学生、
(略)第二十三小学校学生的校车接送服务,每台校车配备不少于两名照管人员(一名包含跟车保障服务),且必须满足相关从业资格并具备照管经验。
3.乙方(校车方)能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准时准点、安全接送甲方学生上放学,正常开学日每天2趟次,如遇学校临时调整要保证及时完成接送,
4.乙方(校车方)必须按照要求每周消毒(包含物理消毒、化学消毒);随车司机及照管人员应注重个人安全卫生,按时体检保证3个月一次,禁止带病上岗;随车应配备急救箱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5.乙方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具有学生专用车的醒目标志。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
(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军队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对投标主体资格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商独资、合资或控股的国内企业;
2.
(略)必须满足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并从事本行业不低于3年;
4.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略)根据甲方学生人数和车辆核载要求提供不少于35座校车2辆,符合上述《条例》中关于校车要求的车辆及相关要求。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有正规的来源手续,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
7.单位:
(略)
六、报名方式:
(略)
报名方式:
(略)
七、公示结果处理
1.公示期结束后,经审核,若只有1家合格的报名单位:
(略)
2.公示期结束后,经审核,若存在2家以上(含2家)合格的报名单位:
(略)
八、报名时间、地点:
(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30日
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3.报名方式: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王先生:
(略)
徐先生:
(略)
李先生: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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