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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科楼呼吸内科氧气管道改造项目比选公告变更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四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呼吸内科氧气管道改造项目
更正公告
相关投标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略)呼吸内科氧气管道改造项目((略)(略)GNSCFWQT0832)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1.原比选文件第四章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的表格现更正为:
(略)
比选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1)比选申请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略)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3、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财务报表或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略)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承诺函。
6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承诺函。
7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提供承诺函。
2.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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