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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肿瘤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4-2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于2023年11月3日重新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略)为:湘环辐证[00088],详见附件2,许可种类和范围包括:使用III、V类放射源,使用II、III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略)发展需求,2021年,(略)(4号楼)一楼1号、4号加速器机房内6MV300cGy/min医用直线加速器,对机房的辐射防护屏蔽进行了改造升级,并分别重新购置安装了1台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3月17日以湘环评辐表〔2021〕1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其中1号加速器机房已于2021年9月投入运营,并于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本次验收对象为的4号加速器机房。2022年,(略)(5号楼)(略)6号加速器机房10MV600cGy/min医用直线加速器,并重新购置安装了1台6MV1400cGy/min的医用直线加速器,(略)项目委托给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一同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1月23日以湘环评辐表〔2022〕101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略)仍在建设中,拟待建成后再行开展验收,本次仅对6号加速器机房开展验收。此外,(略)(12号楼)一、二楼(略)文件对该131I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
(略)(12号楼)一、二楼一处使用131I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131I核医学科)(略)6号加速器机房各新增的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属II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项目影响评价制度,医院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委托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开展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相比,建设地点:(略)
三、验收监测结果
1、辐射防护效果验证分析
(1)本项目131I核医学科工作场所、4号加速器机房和6号加速器机房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实体辐射屏蔽措施,机房面积满足相关验收标准要求。根据现场监测结果,131I核医学科工作场所、4号加速器机房和6号加速器机房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及放射性β表面污染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经检测,本项目131I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放射性废水经放射性衰变池处置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略))中有关放射性废水处置及排放限值要求。
(2)根据估算结果及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年度个人剂量统计结果,本项目运行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造成的最大附加辐射剂量低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年剂量管理目标值,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对职业人员和公众个人剂量限值的规定。因此,项目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效果满足要求。
(3)本项目131I核医学科工作场所、4号加速器机房和6号加速器机房均已按照环评时要求设置了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监控及对讲装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配备了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略)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需要,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中有关规定。
2、辐射防护管理核查
(1)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略)已成立了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医务部、医学工程部、保卫部、药品采购办、耗材采购办、护理部、放疗科、放诊科、核医学科、介入科以及胰腺肝胆内科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培训、检查、防护设施巡查的管理工作。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修订》,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十六条要求:“使用I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I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略)目前配备的辐射领导小组成员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满足辐射防护管理要求。
(2)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医院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方案》、《放射人员管理制度》、《辐射监测计划》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此外,还根据本次验收内容,编制或修订了《核医学放射性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放射性核素的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核医学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31I(碘-131)治疗操作规程》、《核医学科表面污染处理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核医学科人员职责》、《放疗综合科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物理技术部辐射监测方案》、《放疗综合科放疗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放射治疗工作安全操作制度》、《加速器治疗操作规程》等制度,有关制度已张贴上墙。
(3)人员配备及管理:本项目131I核医学科配备了14名放射工作人员,4号、6号加速器机房各配备了6名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均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四、验收结论
(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有效地保护了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环境质量。因此,就放射性污染防治而言,达到了验收标准。
报告获取:(略)
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1日(20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邮箱:(略)
(略)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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