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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脑循环系统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4-21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略)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略)(略)治疗仪采购项目
品目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略)
(略)域浦(略)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1日13:23
获取:(略)
响应文件递交地(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略)
预算金额¥2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项目概况
(略)(略)治疗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CJHZ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4.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略)治疗仪(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略)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如果报价人是报价响应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报价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4)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响应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略)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略)保持一致。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略)
一、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如果报价人是报价响应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报价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4)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响应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略)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略)保持一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略):CJHZC-(略)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略)治疗仪(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实施地点:(略)
5、实施周期: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24万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略)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0、最高限价:24万元,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
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12、项目联系人:(略)
12、电话:(略)*8014/800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合格的报价人可于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30时至下午16:00时(节假日除外),(略)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略)上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略)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获取:(略)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略)进行现场交纳文件购置费500元(售后不退),获取:(略)
注:响应报价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报价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下午14:00: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年05月06日下午14:30: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略)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2、磋商地点:(略)
3、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纸质报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提供可编辑WORD版,盖章PDF版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各一份(使用U盘封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略)
2、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略)
3、本项目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014、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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