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某单位负压病房医用设备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2024-JLJABA-W3011)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4-19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某单位:(略)
谈判公告
我单位:(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LJABA-W301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人民币99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98万元。
4.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
(略)
货物名称:(略)
数量
计量单位:(略)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略)
备注
1
医用设备带
1

99
9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货物送达采购人:(略)
乌鲁(略)采购人:(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略)(略)(略)(略)设备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非医疗器械,提供非医疗设备说明;
2.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3.另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价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5.(略)设备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略)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略)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略)(略)(略)(略)设备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非医疗器械,提供非医疗设备说明;
(2)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3)另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价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5)(略)设备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四)申领方式:(略)
(略)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略)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1时00分。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略)
七、谈判时间、地点:(略)
(一)谈判时间:2024年5月7日11时00分。
(二)谈判地点:(略)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二)踏勘地点:(略)
(三)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略)》((略).cn)和《(略)》((略).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略)
传真:/
地址:(略)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项目监督人:刘先生(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