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317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纳足额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02571825000001289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海珠支行
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交易合同。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82040155260000412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项目要求。
2.受让方不能把本项目处置权转让给第三方。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广东省京汇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云浮市润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50万吨废钢项目场地平整多余土石方处置权转让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在2024年6月16日前向转让方付清土石方处置履约保证金(标的物成交价款的10%,可提供等值的履约保函代替,该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交纳足额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在转让方收讫后转为本项目成交价款,剩余的成交价款在2024年6月16日前付清。
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土石方处置履约保证金、土石方处置权成交价款等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转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且该土石方处置权再次转让的成交价低于本项目成交价的差价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4.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石方处置权成交价款,依法依规缴交其他应缴税费。
5.本项目的资源储量测量勘察费用和评估业务费用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勘测单位和评估单位,受让方在在2024年6月16日前支付上述费用。上述费用分别为:①委托深圳市地质局测量勘查费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伍万元整(¥3950000元);②委托三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三家公司的评估业务费各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元),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
6.为支持云城区百千万工程,受让方在2024年6月16日前需向云城区人民政府支付百千万工程资金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
7.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按规定办理处置方案、环保、水土保持、处置区安全、地质灾害等评价审批手续,办理好上述手续并收到转让方发出的开工令后,方能对土石方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因该处置范围土地权属为云浮市振云矿产有限公司(下称土地权属人),受让方在土石方处置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自行与广东省京汇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云浮市润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50万吨废钢项目业主方及土地权属人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负责相关一切费用。
9.受让方按照土石方处置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土石方处置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在发出开工令前提交给转让方备案。因处置范围内涉及村民日常生产上山道路,受让方须制定施工方案并征得转让方、土地权属人同意后,在土地权属人的土地范围内修建一条临时上山道路。
10.受让方必须按交易合同提供的土地范围以及相关的标高进行处置,否则,必须立即停止土石方处置工作,并承担相关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1.受让方按相关规定申报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并在《设计方案》中划定土石方处置区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距离后方对土石方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也由受让方负责。
12.受让方负责将标的物处置范围内的全部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包括青苗作物、石方、覆盖层的砂土和其他杂物等,下同)开挖施工并进行合法处置,并且不得污染环境;有利用价值的石方、土方受让方有权自行处理,但不得在项目用地内堆放;开挖施工和将全部地上附着物及弃土运至项目用地范围外所需费用以及弃土堆场所需费用等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3.受让方必须依法合理处置该土石方,其在所属处置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14.受让方须按照土石方处置相关规定对土石方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15.受让方运输土石方使用的运输车辆载重不得超过30吨/辆,不得影响道路行驶安全,须严格遵守广东省京汇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云浮市润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50万吨废钢项目车辆出入运输管理和人员出入管理等相关规定。如受让方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16.受让方需自行与广东省京汇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云浮市润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50万吨废钢项目业主方及土地权属人协调,转让方不负责协调。
17.受让方应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它义务。
18.转让方保留对合同土石方处置权的处置范围的调整权,因国家建设需要、政策或规划调整,受让方必须服从并自行无偿拆除相关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在土石方处置权补偿方面,只对初次取得土石方处置权时的成交价款进行补偿,同时还需扣除已取得土石方量价款部分。
19.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广东省京汇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云浮市润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50万吨废钢项目场地平整多余土石方处置权转让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