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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2023-4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日期:2024-04-18

桐乡市乌镇镇2023-43地块位于桐乡市乌镇镇彭家村。本次调查地块北至农用地,南至农用地,西至村路,东至农用地,中心经纬度为120.455475°E,30.691963°N。根据本项目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为12530.20平方米。

根据《关于桐乡市乌镇镇2023-4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属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时间

相关单位

现场踏勘

2023.11.10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人员访谈

2023.10.24、2023.11.8、2023.11.10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资料收集及分析

2023.10.24-2023.12.1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

2023年11月,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种植苗木,无地表水、无坑,无构筑物,地面无硬化,无地下设施设备,无雨污管线分布,为农用地。

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及居民住宅,周边紧邻区域历史曾有嘉兴汇盛智能家具有限公司、桐乡市明星印染厂、桐乡市汇丰电器压铸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东辉针织品有限公司、桐乡市明星衬衫厂、桐乡市兴利服装砂洗有限公司、桐乡市暖希尔家纺有限公司、桐乡市浩帅家具有限公司、嘉兴道盛核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桐乡市乌镇洁艺洗涤有限公司和桐乡市恒基鞋厂。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地利用及周边企业的生产可能会造成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另外考虑人员访谈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和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的间断性,故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时间

相关单位

土孔钻探

2023.12.20

嘉兴中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下水建井

2023.12.20

土壤样品采集

2023.12.20

浙江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样品现场快筛

2023.12.20

地下水建井洗井

2023.12.22

地下水采样洗井

2023.12.25

地下水采样

2023.12.25

实验室分析测试

2023.12.20~2024.1.16

浙江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土壤中丙酮、甲醛、苯酚、甲酚四个指标和地下水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丙酮、甲酚九个指标分包给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许可编号为231012341317);

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5日,浙江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场分别开展了现场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土孔钻探及地下水建井委托嘉兴中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使用MCS-9D钻机完成。

样品采集: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北侧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81个(含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36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样品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土壤测试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另加测pH、锑、铬、锰、石油烃(C10-C40)、丙酮、氰化物、甲醛、氟化物、苯酚、甲酚。

地下水测试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GB 14848表1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包含色(铂钴色度单位)、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另加测锑、铬、可萃取石油烃、丙酮、甲醛、苯酚、甲酚。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6日,浙江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土壤中丙酮、甲醛、苯酚、甲酚四个指标和地下水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丙酮、甲酚九个指标分包给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许可编号为231012341317)。

土壤环境调查结论: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土壤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要求;总铬、氟化物、氰化物、苯酚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锰、丙酮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甲醛、甲酚均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的要求。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W1、W2、W3、DW点位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丙酮、甲醛、苯酚、甲酚、氯甲烷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筛选值要求。

本地块及对照点区域内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浑浊度为一般性常规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未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桐乡市乌镇镇2023-43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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