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73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3号)要求,现将第九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略)(略)采购目录、属于第九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凡例”中的合并归类的剂型为准,含相近规格)。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略)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8日-22日18:00。
(二)申报方式:
(略)
三、申报要求
(一)非中选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或主动降价;
(二)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三)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非主供、非备供我省的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的原则确定;
(四)
(略)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
(略);
(五)与国采第九批药品同质量层次的非中选药品结合上海未中选最高价梯度降价后的价格进行调整。
四、结果公示
(略)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略)。
五、有关要求
(一)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
(略)(略)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及时申报。
(二)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应报未报和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一经查实,
(略)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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