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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力洋镇连科路沁雅园商铺招租(二)标段网络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4-18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竞标公告
(略)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产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对(略)沁雅园商铺招租(二)标段使用权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址:(略)
3、出租范围:(略)46号,共一间,1幢1-8面积为78.10㎡。(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4、出租年限及要求:5年(合同一年一签)。
5、出租用途:不得利用本商铺从事噪音大、污染重的行业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出租用途为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6、招租底价:商铺1幢1-8不得低于6.5万元/年。
6、竞标方式:(略)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缴纳竞标保证金时,(略)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缴纳竞标保证金时,即直接按承租底价中标,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没收竞标保证金)。
6、竞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8日起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竞标。
3、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略).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竞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三、竞标保证金
按《(略)竞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略).cn法规制度”)

1、帐户名称:(略)

2、开户银行:(略)宁东支行

3、(略)(略)176767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保证金到账咨询电话:(略)6

6、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7、竞标人的保证金一律通过竞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保证金;竞标人递交保证金后无需到发包人处开具收据,(略)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注:缴纳竞标保证金时需在备注里注明竞标人名称:(略)
注:竞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略)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9: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注:四个标段依次开标)。2、开标地点:(略)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承租款的支付
先付后用,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以后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如拖延租金支付的每天按实欠租金的20%缴纳滞纳金,恶意拖延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的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付清水电费及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剩余部分,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租款而被甲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租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由第二中标者签订合同,按此类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上发布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且须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十、其他
1、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应(略)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安装、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破坏整体安全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水电公摊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略)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拆迁所获得的经济补偿/赔偿均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拆迁等,如有违反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且承租人不得有任何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8、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9、中标人在开标中标后,须向本项目代理机构:(略)
十一、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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