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MA34MPK95P
(略)做出《国家税务总局
(略)),
(略)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塔庄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塔庄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梅税塔庄通[2024]23号
(略):
(略)MA34MPK95P
事由:未按规定申报及缴纳出口货物的相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
(略)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塔庄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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