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四条约定“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提供24个月的上会保障服务”,现变更为:“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提供24个月的上会保障服务”。2.针对原合同约定的配套硬件购置清单进行变更,详见补充协议附件《项目硬件变更明细》。3.原合同第九条第4项:“
(略)项目通过结算审核后,且满足下述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审核价至97%。”,现变更为:“
(略)项目通过结算审核后,且满足下述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审核价至100%”。4.删除原合同第九条第5项:“硬件质保期结束且满足下述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审核价剩余款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
(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2、因国家政策变化,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硬件配置需变更。3、因本项目硬件配置变更,需修改原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且乙方需重新开展设备采购流程,本项目建设工期需相应调整。4、根据《
(略))要求,本项目付款方式:
(略)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略)财政局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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