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略)
国家税务总局
(略)
三、当事人名称:
(略)
(略)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四、听证会相关人员信息
主持人:李逸轩,听证员:杨菊、王玥,记录员:郑喆。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旁听的人员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电话:
(略)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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