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74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
(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7号)要求,相关企业进行了价格联动。
(略)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布,并于2024年4月19日正式执行。
一、
(略),进入“药品交易”,在“通知公告”模块查看,并按照“价格联动结果”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工作。
二、企业使用CA
(略),进入“药品交易”,在“通知公告”模块查看。未查询到相关产品信息的企业,关注后续通知。
三、
(略)的药品,如企业主动降价至监测价或以下的,
(略)资格;降价申请通过申投诉模块—项目“
(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第一批)的通知”提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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