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说明》文件要求,我校关于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等院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含)以上古委会直接立项资助项目。已获得古委会直接立项的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
(二)“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三)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科研秘书汇总统一上报。
(五)其他申报要求。见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说明》:https://
(略).cn/1054.htm。
三、材料报送
(一)纸本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每份均需有项目负责人、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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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整理方式:
(略)
(三)纸质申报汇总表,单位:
(略)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4年6月6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略)323办公室),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doc.doc
2.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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