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综合处理20万吨/年选煤废弃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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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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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在公示期间,您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
(略),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2024年4月17日
(略)新建年综合处理20万吨选煤废弃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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