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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84破16号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
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11月17日,(略)裁定书,(略)(以下简称金兰置业)的破产重整申请,(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1月22日公开招募投资人,经评审报名投资人均未按要求追加投资保证金。为充分开发利用金兰置业现有资产,维护各方权益,管理人现第二次公开招募金兰置业重整投资人。
一、金兰置业概况
金兰置业成立于2016年12月22日,目前持有(略)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
金兰置业开发的悦龙湾项目总占地面积115,973.46㎡(约173.87亩)。项目共有南、北两个地块,分别位于(略)已完工。项目北块地21#、22#、25#洋房已封顶施工中;23#、26#高层住宅主体施工至14层;28#高层住宅主体施工至2层;剩余3栋洋房、3栋高层住宅、车位及配套尚未开工。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中/终止、继续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金兰置业有关情况,需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管理人提出的相关条件。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破产重整投资经验以及成熟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较好的财务实力和优秀的现代企业治理管理能力。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能够高效完成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交易。
5、意向重整投资人认可金兰置业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破产重整工作。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2、报名地点:(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略)章程、合伙协议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合伙人等有权决策主体同意参与金兰置业破产重整投资的决议;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期之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报名材料中应包含保证金转款凭证;
(6)同意对知悉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略)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材料补正而延长。
材料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尽职调查工作
满足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兰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重整项目的尽职调查建议在管理人提供的已有的尽职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基础上进行,尽职调查应在提交方案前结束。(略)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并提供额外增信措施
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5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并提供额外增信措施。
《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方式:(略)
额外增信措施指意向投资人应配合管理人锁定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资金用于《重整计划》通过后的金兰置业破产重整投资,方式:(略)
(五)遴选和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并提供额外增信措施后,管理人将经过公开评审程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尽快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
2、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且最终(略)人民法院未批准的,管理人自(略)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交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3、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4、重整计划经(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照相关协议及承诺交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同时没收所交纳的保证金并追究所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略)破产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4月16日
附件金兰置业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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