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示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18日17时。受理申(报)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
二、
(略)公示
(一)
(略)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
(略)进入“
(略)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国家带量第九批同通用名】,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
(略)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
(略)(略)最高限价。
(五)中选外省高于国家限价的需要按国家规定降价,不降价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电话:
(略)9
附件:1:
(略)条件药品表
2:
(略)条件药品表
3:
(略)条件的药品表
(略)
2024年4月16日
普通附件:
1:
(略)条件药品表.xlsx2:
(略)条件药品表.xlsx3:
(略)条件的药品表.xls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朱婷婷 |
电话:18856925913 |
微信:18856925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