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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验收意见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4-16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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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的要求,2024年3月15日,(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略)2栋301房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年生产手机连接线1400万条。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焊锡机、烘干机、立式成型机、剥皮机、剥芯机等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略)编制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8日取得(略)(略)MA52XC8P60001Z。目前本项目已经建成。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67%。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本项目整体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略)(略)(略)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使用的塑胶粒受热熔融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恶臭,以臭气浓度计。项目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之后重复利用,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表征)。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以无组织排放。半自动焊锡工序:项目半自动焊锡工序生产过程由于无铅锡丝的使用,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以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车间通风设施运行噪声、辅助设备空压机运行噪声。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对噪声源釆取适当隔音、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略)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检测,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分析:
(一)废水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略)(略),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较严值的标准。污水处理后引至(略)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中,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半自动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噪声
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略)回收处理。(略)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布置及安装,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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