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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筛查设备购置及数据上传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发布日期:2024-04-15
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项目概况
(略)接待室(辽宁(略)14层)。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Z40861HW(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5.5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略)(辽宁(略)14层)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Z40861HW(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00)。
采购需求:身高体重秤1台、血压计1台、心电图机1台和对应设备的数据收集及上传内容。且包含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等,要求安装新设备不能改变现有工作流程,安装后需要与现有设备无缝对接,实现文件权限、流程等完全相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所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项目未获审批,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报价;
3.3.经“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13点30分。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9日13点30分。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04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所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项目未获审批,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报价;3.3.经“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3.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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