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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金岭镇苗庄村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发布日期:2024-04-15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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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略)人民法院关(略)苗庄村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安徽省(略)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名下位(略)苗庄村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的第二次
拍卖公告
(2023)皖1323执1815号
(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05月0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05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略),用途: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69㎡,其中北侧平房建筑面积:115㎡,南侧平房建筑面积:54㎡,本次估价对象所占用土地为农村宅基地,实测用地面积:213.67㎡。本次估价对象有附属物4项,为简易棚、院墙、水泥地面、化粪池。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固定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该房屋为现状拍卖,后续的产权证件办理,可能面临的拆迁、拆除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该标的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请意向购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有购买过户条件。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票来本院办理退款。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5月0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略)人民法院、(略)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人民法院、(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一切告知事项以本须知和公告为准,竞买人如自行选择贷款,与我院无关,延迟放款后果按相关法律后果处理。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承办人:刘法官联系电话:(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辅助机构:祥源辅拍
辅助机构地址:(略)
辅助咨询电话:(略)/(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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