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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殷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4-1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2024年4月12日,(略)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略),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6000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200万,一期投资180万元,年生产汽车塑胶配件(发泡成型工艺)6.75t,汽车塑胶配件(注塑成型工艺)115t,医疗塑胶配件3.6t,五金类医疗配件5.7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09日取得了(略)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于2023年12月11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略)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略)
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设施
环评申报设施数量
一期建设数量
未建设数量
单位:(略)
设施参数
主要工艺
能源
1
汽车塑胶配件
卧式注塑机
1
1
0

50t,5kW
注塑成型
电能
1
1
0

90t,5kW
电能
2
2
0

98t,5kW
电能
1
1
0

120t,10kW
电能
1
1
0

130t,10kW
电能
2
2
0

160t,13kW
电能
1
1
0

200t,15kW
电能
1
1
0

218t,15kW
电能
1
1
0

220t,15kW
电能
1
1
0

268t,18kW
电能
1
1
0

350t,25kW
电能
1
0
1

450t,30kW
电能
1
0
1

650t,40kW
电能
2
配套
烘料桶
15
13
2

/
电能
3
机械手
15
13
2

/
电能
4
传输带
15
13
2

/
电能
5
碎料机
6
1
5

1kw
破碎
电能
6
搅拌机
6
3
3

3kw,100kg
混料
电能
7
干燥机
4
1
3

/
辅助设备
电能
8
干燥烤箱
1
1
0

4kw
电能
9
外置焗料料斗
3
2
1

/
电能
10
模温机
15
12
3

/
电能
11
冷水机
1
1
0

2t/h,4.1kw
电能
12
汽车塑胶配件
烤箱
1
1
0

130X100X190cm
灌注、发泡成型
电能
1
1
0

190X120X170cm
电能
1
1
0

2300X140X200cm
电能
1
1
0

250X230X200cm
电能
13
真空灌注机
4
3
1

180X180X190cm
电能
功率:6kW
190X110X160cm
功率:12kW未上
160X130X180cm功率:15kW
260X250X220cm功率:20kW
工作温度:80-120℃;工作时间:2-4h
14
抽真空机
1
1
0

15kW
模具抽真空
电能
15
医疗塑胶配件、五金类医疗配件
CNC
4
0
4

/
CNC加工
电能
16
数控车床
2
0
2

/
电能
17
铣床
3
2
1

1kW
机制加工
电能
18
普通车床
1
0
1

2kW
电能
19
钻床
2
1
1

1kW
电能
20
磨床
2
2
0

1kW
电能
21
火花机
3
3
0

4kW
电能
22
辅助设备
三次元检测仪
2
1
1

/
品检
电能
23
二次元检测仪
3
1
2

/
电能
24
显微镜
2
2
0

/
电能
25
高度尺
1
1
0

/
电能
26
硬度计
2
1
1

/
电能
27
粗糙计
1
1
0

/
电能
28
对色灯箱
1
1
0

/
电能
29
流水线
1
1
0

长度25m
包装
电能
30
空压机
1
1
0

30p
电能
31
冷却塔
6
5
1

3t/h
辅助设备
电能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汽车塑胶配件(发泡成型工艺)6.75t,汽车塑胶配件(注塑成型工艺)115t,医疗塑胶配件3.6t,五金类医疗配件5.7t,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450t-1台、卧式注塑机650t-1台、配套(烘料桶2个、机械手2把、传输带2个)、碎料机5台、搅拌机3台、干燥机3台、外置焗料料斗1个、模温机3台、真空灌注机1台、CNC-4台、数控车床2台、铣床1台、普通车床1台、钻床1台、三次元检测仪1台、二次元检测仪2台、硬度计1台、冷却塔1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10765号)的要求,建设地点:(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略)(略)引至(略)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发泡成型用水:全部在发泡成型过程中蒸发损耗,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灌注、发泡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MDI以及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项目灌注、发泡成型工序使用真空灌注机混合改性MDI、聚醚多元醇进行发泡,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的非甲烷总烃、MDI以及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工序使用塑胶新粒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臭气浓度及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后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和MDI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经集气罩未收集部分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的要求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混料工序所使用的色粉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塑胶次品破碎完成后,开启碎料机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以颗粒物计。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03月07日-03月08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略)出具的《(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略):KX(略))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碎屑)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产能:汽车塑胶配件(发泡成型工艺)2.25t/年,汽车塑胶配件(注塑成型工艺)17t/年,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450t-1台、卧式注塑机650t-1台、配套(烘料桶2个、机械手2把、传输带2个)、碎料机5台、搅拌机3台、干燥机3台、外置焗料料斗1个、模温机3台、真空灌注机1台、CNC-4台、数控车床2台、铣床1台、普通车床1台、钻床1台、三次元检测仪1台、二次元检测仪2台、硬度计1台、冷却塔1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略)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4月12日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12日-2024年05月13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略)((略))
附件1:殷创-期自主验收报告表.pdf11.7MB,下载次数0
附件2:殷创自主验收意见.pdf10.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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