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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招标公告
(略)万江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项目名称:(略)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略))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略)
2.4本次招标项目预计的勘察工作量:(1)地质勘察(详勘):勘探点共有69个,其中控制性勘探孔23个,一般性勘探孔46个,预估钻孔深度40米,钻孔总深度暂定2760米;(2)物探(地下室管线探测):暂定1.0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20米;(3)现状地形测量:控制测量:GPS测量(E级)3个,断面测量:(1:200比例尺)暂定1.0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4)土壤氡浓度检测:暂定260个点(网格密度10米);(5)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暂定65个点(网格密度20米)。(注:以上工作量为暂估工作量,具体以经招标人:(略)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土建投资约70500万元(具体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万江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含地质勘察(详勘)、物探、氡检测、现状地形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
务、并提供地下管线综合探测服务等。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物探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地下综合管线物探图,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略)
2.7本次招标项目的勘察服务期:(1)地质勘察:自承包人收到经招标人:(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工程勘察总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略)
3.3其他要求:(1)企业应在(略))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略)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略)公共资源交易E(略)(略)(略))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略)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略)
■(4)如企业在(略)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条款】(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略)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略)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5)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9日09时30分,地点:(略)
5.2(略)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略)(广东省·(略))及广东省招标
(略)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略)站(网址:(略).cn)(略)(网址:(略))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略)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略)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3)(略)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略)(广东省·(略))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其他说明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略)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
8.2其他:/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地址:(略)
大院9号楼
邮编:
523000
邮编:
523000
联系人:(略)
熊工
联系人:(略)
吴工
电话:
(略)3
电话:
(略)6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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