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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结县QJ20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 - 山南 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地区:西藏 - 山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琼自然资挂告字〔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略)
挂牌
(略)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约)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建设指标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次)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QJ2024-02
(略)(略)朗热大道北侧、(略)警务站西北侧
4607.02
商服用地
40年
≦2.0
≦40%
≧30%
248.78
5
(略)
(一)规划要求: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略)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地勘: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土地开发程度:依现状,挂牌价格不含应当由竞得人缴纳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
二、出让方式:(略)
(略)上挂牌方式:(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让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不允许联合申请。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略)自然资源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2.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四、竞买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原则确定竞得人,(略)招商引资企业具有优先购买权,详见竞买规则和竞买须知。
五、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略)
1.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10时30分至2024年5月2日18时00分止;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日10时30分至2024年5月13日17时30分;
3.挂牌地点:(略)
六、获取:(略)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4年4月12日10时30分至2024年5月11日18时00分到(略)自然资源局获取:(略)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10时30分至2024年5月11日18时00分,申请人到(略)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报名手续。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4年5月11日18时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4.收纳竞买保证金的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4月12日10时30分至2024年5月11日18时0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注:履约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抵作部分土地出让金或者违约金),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缴纳竞买保证金。
5.申请报名方式:(略)
七、宗地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略)
挂牌
(略)
出让面积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QJ2024-02
4607.02
248.78
5
75

八、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略)支行
(略)(略)(略)00018
注:缴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并备注:(略)QJ2024-02竞买保证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日与(略)人民政府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略)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不能按时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略)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略)人民政府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交付土地时间: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和有关税费的前提下,(略)人民政府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六)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在(略)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七)本次出让宗地均按现状交付(宗地范围内空间地表、地下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确认),交付时以第三方勘测定界的界址点为准;宗地开发所需的供电、供水等基础配套设施由竞买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方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略)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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