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关于马鞍山采石矶涂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涂料用树脂、4.5万吨工业涂料、0.5万吨涂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属地区:安徽 - 马鞍山 发布日期:2024-01-19

马鞍山采石矶涂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马鞍山采石矶涂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涂料用树脂、4.5万吨工业涂料、0.5万吨涂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204-340500-04-01-583414)。项目位于当涂化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树脂车间(共19条生产线)、制漆车间(共26条生产线)、物料仓库、储罐区及生产配套设施等;同时建设与之相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及道路、绿化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涂料用树脂4万吨、工业涂料4.5万吨、涂料助剂0.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报批的《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内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树脂车间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制漆车间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树脂车间工艺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制漆车间工艺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储罐呼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桶装物料抽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实验室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一并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蒸汽锅炉、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臭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邻苯二甲酸酐、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乙二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RCO焚烧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二甲苯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4824-2019)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50mg/m3)。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夏季喷淋降温废水、真空泵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浓排水一并接管至当涂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外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当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贮存、处理和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九)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69022073H)

2024年1月19日

文本下载:马环审〔2024〕1号 关于马鞍山采石矶涂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涂料用树脂、4.5万吨工业涂料、0.5万吨涂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pdf [347.6 KB]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