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映恩生物制药(苏州)
(略)苏州实验室研发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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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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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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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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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映恩生物制药(苏州)
(略)实验室研发项目验收报告最终版.pdf34.4MB,下载次数0
附件2:映恩生物制药(苏州)
(略)苏州实验室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36.3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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