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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7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日期:2024-04-09

1)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楼下角村,桐乡市尾水外排工程高桥泵站西侧、崇楼线北侧、裁衣斗浜东侧、周家门南侧,地块面积约1916.71m2;地块东至桐乡市尾水外排工程高桥泵站和农田,南至崇楼线,西至裁衣斗浜约105米,北至桐乡梧桐嘉枫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20.568748°E,30.518637°N。

地块原为农用地,属于桐乡市高桥街道楼下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曾作农田、绿化、荒地、道路和停车区域使用。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西侧为水泥道路(南北向),路两侧为停车位,西南角为桐乡梧桐嘉枫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的门卫,其余区域均为荒地,长有杂草;地块内仅门卫、道路为硬化地面,其余区域均为裸露地表;地块内的地下设施有地下电缆、市政自来水管道、桐乡市尾水外排工程高桥泵站的尾水进水管道。根据《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79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编号:桐规2024003号(开))》和对开发区(高桥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该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乙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丙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甲类、乙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一)甲类地块,应依规范对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79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通过前期调查访谈及现场踏勘:该地块历史上原为农田;2010年,地块内农作物清除,变为荒地;2012年,地块西侧浇注水泥道路,东侧种植树木;2021年,地块内道路两侧铺碎石作停车位,西南角新建一门卫(属于地块外北侧的桐乡梧桐嘉枫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东侧种植的树木全部移除;现地块内西侧为企业门卫、道路和停车位,东侧为荒地。

地块周边现为企业、村民住宅、农田、河流、道路;周边企业主要有桐乡梧桐嘉枫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桐乡市尾水外排工程高桥泵站、输变电站、桐乡市高桥鸿邦建材经营部等。

3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断地块内的荒地区域、停车区域、道路区域为疑似污染区域,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特征污染因子为汞、镉、总铬、六价铬、砷、铅、镍、银、锰、锌、铜、锑、苯乙烯、甲苯、乙苯、二氯甲烷、氯仿、苯胺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石油烃、多氯联苯、pH值、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色度、硫化物等。

采样时间在2024年1月30日~2月5日,本次采样在地块内设置4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桐乡市尾水外排工程高桥泵站附近设置1个土壤采样点,并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共筛选采集28个土壤送检样品(含3个平行样);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并在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5个地下水送检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的钻探深度为6m。

土壤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45项必测项目(即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所列项目)和10项选测项目(pH值、锌、总铬、锑、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石油烃、多氯联苯)进行调查分析。地下水除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5项指标(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与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重复因子检测一次)外,为使重金属、VOCs与SVOCs和土壤监测项目保持一致,增加总铬、锑、银、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多氯联苯进行分析。

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低于DB33/T 892-2022表A.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地块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

地下水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地块内无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4调查结论

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79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经确认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本调查报告结论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建议在地块后期开发过程中加强管控力度,防止土壤环境恶化。由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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