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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亚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称:(略)
项目法人:(略)项目地址:(略)
立项批文名称:(略)
监督部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略)
(略):(略)项目见证时间:(略)
(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略)
(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
(略)
2024AFECJ00172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略)
电话:(略)0、(略)6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4年4月8日9:00始至2024年4月24日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具体详见公告附件:(略)出具的(皖)开诚[2024](估)字第00037号《评估报告》。
2.(略)收储地块,本项目资产转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4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并与委托方签订现场踏勘表,且现场踏勘表须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提交。
转让底价
人民币165.2104万元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残值转让合同》。并于《资产残值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10%,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略)及其(略)(市)、区((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略)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现场踏勘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仅供参考,意向方需以现场踏勘实际标的进行报价。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以及拆除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三)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略)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环保协议书并自资产交接后60日内,完成对收储地块内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四)原有地块具有围墙功能的墙体(围墙及与建筑物、构筑物相连部分)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受让方在委托方会同相关部门对拆除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正式移交前需完全封闭出入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略)
(六)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危险物品储罐处理、喷涂等作业),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略)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略)
交易方式:(略)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略)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略)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略)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略)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16万元
支付方式:(略)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略)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2)。
3.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影印件(或复印件)。
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5.承诺函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3)。
6.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7.现场踏勘表原件(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4规定格式提交并盖章)。
8.本公告中要求的项目经理:(略)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略)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略)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略)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略)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略)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递交地点:(略)
2、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24日9:30开始,2024年4月24日10:00截止。(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略)
3、递交方式:(略)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略)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略)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略)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略)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略)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5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
(略)(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转让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cn),该公告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略)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略)
(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
(2024AFECJ0017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略)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略)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略)码:
联系方式:(略)
附件3:
承诺函
(略)
我方为对《(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己方履行以下义务:
(1)我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略)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环保协议书并自资产交接后60日内,完成对收储地块内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2)拆除、清运、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略)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3)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委托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5、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可以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承租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略)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的。
(5)、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年月日
附件4:
现场勘察表
项目名称:(略)
(略):2024AFECJ00172
(略)
踏勘项目
具体内容及表述
是否清楚无异议
1
标的位置
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及物资等所处位置或存放位置勘察
2
标的范围及面积
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范围及面积勘察
3
隐蔽工程部分
属于无法现场勘察的隐蔽工程的设施设备等出现不一致的,不调整成交价
4
其他需要现场勘察的内容
注:意向受让方已确认至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并确认勘察内容,对上述内容均无异议。
意向受让方签章:
2024年月日
注:本表可另行自制清单作为其附件。
附件5:报价单封面
(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
(2024AFECJ00172)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略)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略)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价单
项目名称:(略)
(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残值处置
(略)
2024AFECJ00172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最终报价大写小写金额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如表中填写多个不同报价,报价无效。
3、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4、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略)收储地块建筑物(构筑物)、苗木、设备等。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略)出具的(皖)开诚[2024](估)字第00037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略)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
3、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扣除违约金(略),直至乙方拆除工作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4、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5、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委托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有义务维护拆迁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秩序、安全及现场看护等义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结束签署书面验收文件为止。在此期间,拆迁范围内如出现倾倒垃圾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消除,费用自行承担;拆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略)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违反转让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转让价款外,并可另安排施工方进场施工,所需拆除、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略)
附件:(皖)开诚[2024](估)字第00037号-评估报告.pdf(皖)开诚[2024](估)字第00037号-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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