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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工程监理

所属地区:四川 - 南充 发布日期:2024-04-03

 

 

阆中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阆中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阆发改〔2023〕4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阆发改〔2024〕12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皓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阆中市江南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及维修垃圾池4000座、中转站(房、点)23座;新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10万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300座、三轮式垃圾转运车300台、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车28台、车厢式可卸式垃圾转运车7台、大型可卸式压缩箱10台;新建环卫车辆停车场5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新建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2座、升级改造现有6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日处理50吨厨余垃圾厂1座。

2.3总投资额:19998.8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

2.6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4月04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26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阆中市爱武街2号

 邮 编: 637400

 联 系 人: 岳先生

 电 话: 0817-626183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皓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阆中市双拥路98号

 邮 编: 63740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817-626358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4月0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511381-04-01-495913

相关资料下载:

  1. 阆中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z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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