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0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
(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抽取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专家库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提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配置机构)
(略)1家配置机构开展了资质评估。经专家组评估,
(略)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达标标准,具备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质。现将评估达标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第九批)予以公布,达标配置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
特此公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日
附件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达标名单及服务项目(第九批)
(略)
机构名称:
(略)
服务项目
资格有效期限
1
(略)
假肢、矫形器、生活类辅助器具
自2024年3月7日至202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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