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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省闽清恒丰瓷业有限公司新厂、旧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4-03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02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原福建省闽清恒丰瓷业有限公司新厂、旧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原福建省闽清恒丰瓷业有限公司新厂、旧厂地块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樟山工业区,新厂、旧厂占地面积合计19988m2(其中新厂地块占地面积11900m2,旧厂地块占地面积8088m2),新厂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8169787°;N:26.170042°,旧厂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814959°;N:26.1789635°。新厂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村庄及林地,西侧为省道及林地,北侧为富顺陶瓷公司;旧厂地块东侧为林地及高速路,南侧为石料加工厂,西侧为仓库,北侧为村庄及林地。现该地块被闽清县人民政府收储,拟出让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M)。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调查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采样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采样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相关导则和指南要求,并结合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本场地采样工作。共布设15个土壤点位和1个土壤背景点;7个地下水点位和1个地下水背景点。在对实验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结论如下:

本次所检测的14项重金属和无机物中,镉、铜、铅、镍、锌、砷、总铬、汞、氟化物等9项指标存在检出,但不存在超标情况,其余检测因子未检出。所检测的27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指标均未检出,故调查地块内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现象,所检测的11项指标均未检出,故调查地块内土壤不存在半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现象,调查地块石油烃(C10-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故调查地块内土壤不存在石油烃超标现象。

调查地块内黏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镉、铜、铅、镍、锌、砷、总铬、汞、氟化物等9项指标存在检出,但不存在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未检出。

地块内7份及对照点1份,总计8地下水样品的pH值介于6.7-7.4之间此外,色、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钠、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汞、砷、石油烃(C10-C40)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他指标为未检出。

通过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新厂地块:D1原煤气发生炉区域、D2原釉磨车间、D3釉烧素烧生产线西侧、D4成品仓库、及D0对照点的锰,D2原釉磨车间、D3釉烧素烧生产线西侧及D0对照点的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背景点的锰和氨氮也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所以调查地块区域的锰和氨氮本底值较高。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项目区域不作为饮用水源。

调查地块内黏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镉、铜、铅、镍、锌、砷、总铬、汞、氟化物等9项指标存在检出,但不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未检出。故调查地块内堆存的黏土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原福建省闽清恒丰瓷业有限公司新厂、旧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因此,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白樟街50号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95045953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陈哲论 联系电话:1772074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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