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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村村张四房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后村村张四房河道整治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27.6万元;
2.5工期: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1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略)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略)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略)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获取:(略)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略)
4.3投标保证金:(略)(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携现金至开标现场)
交纳形式:现金(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4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4时00分,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略)
注:1、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略)”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略)官网”站上发布及“(略)”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略)司法所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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