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
(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略)年)》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审核行业
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
(略)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的企业进行验收。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生产地
(略)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2.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
(略)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且三年内无搬迁计划;
4.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5.已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5年以上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审核计划征集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应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年
(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详见附件5,目标完成情况将
(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分挂钩。
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
(略)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略)
(二)企业审核注册
通
(略)工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登录“
(略)”(以下简称“
(略)”)(
(略))完成注册,并填写审核计划、咨询服务机构、审核启动及完成时间等相关信息。
(三)确定审核名单
我局2024年拟开展3批次(7月、9月、11月)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届时将会同有关专家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和筛选,优先选择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较强、清洁生产潜力较大的企业,按批次发布审核计划名单。
(四)组织实施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应遵循《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
(略))》、《
(略)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纳入审核计划名单的企业应按发布的审核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登录“
(略)”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一稿(送审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
(五)开展审核验收
我局将根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各企业根据专家意见完成相关改善后,须在“
(略)”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最终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最终稿)。我局将根据企业最终材料及专家审核意见确定并公布验收通过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服务机构备案
(略)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略)
(二)加强培训指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面向政府主管人员、评估验收专家、企业和咨询机构技术人员开展清洁生产政策标准、审核流程及方法、评估验收等专题培训。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建立
(略)级清洁生产激励制度,引导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
2.2024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
3.
(略)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略)
4.2024年
(略)已备案服务机构名单
5.2024
(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
6.
(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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