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2号)相关要求,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九批国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3月30日零时起执行,
(略)(以下简称“
(略)”)现将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广东省备供企业供应品种、广东省第
(略),详情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第九批国采广东省备供企业供应品种、广东省第二备供企业供应品种(附件)。
二、建立配送关系
请第九批国采广东省备供、第二备供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第九批国家集采备供清单(见附件),
(略)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备供)、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第二备供)”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签订三方合同
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
(略)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四、其他事项
(一)
(略)(略)药品中与第九批国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
(略)后续通知,参与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二)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附件:1.第
(略)供应清单(
(略)).pdf
2.第九批
(略)供应清单(
(略)).pdf
(略)
(略)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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