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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4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出让公示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4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略)(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4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略)原文链接地址:(略)
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略)人民政府批准,(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略)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略)
宗地2024挂(工业)4号
宗地总面积:
140820平方米(合211.23亩)
宗地坐落:
青口镇东台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1≤容积率≤2.5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15%≤GAR≤20%
建筑系数:
≥40%
建筑高度:
≤50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投资强度:
300万元/亩以上
竞买保证金:
4138万元
起始价:
13793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交易时间:
2024年4月19日9:00时至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0:30时
(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5月6日(星期一)10:30)
挂牌交易地点:(略)
(略)
竞买人条件和要求: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2.凡在(略)(略)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3.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4.须与闽侯青口汽车工(略)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略)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24年4月12日到2024年4月2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略)
1.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福州闽侯支行
2.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福州闽侯支行
3.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4.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5.户名:(略)
(略)(略)0
开户银行:(略)闽侯分行
6.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7.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8.户名:(略)
(略)(略)(略)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略)支行
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政府纯收益。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略)
5.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6.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略)、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略)及今后所有招商引资入驻该宗地企业的法定地址:(略)
9.(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出让合同》。
10.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1.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2.开竣工时间:根据《文件办理通知单》(编号:MHGZ(略))要求,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应于2026年5月20日前)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13.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略)为19#、20#、21#、36#、37#、38#的厂房若要转让,只能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分割转让;楼号1#-18#,22#-35#,39#-51#的厂房若要分割转让,只能按栋分割。分割转让后,宗地内竞得人所自持的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40%。在连续运营10年且前5年完成考核任务的,自第11年起可转让不超过所自持的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的5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4.竞得人须按照《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进行税收、产值考核,自项目竣工之日起的第13个月起进入履约考核期,连续考核5年。
5年考核期结束,经监管考核小组认定,竞得人(略)内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已缴亩均税收比例高于(含)亩均税收约定标准的25%的,须以现金补齐差额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竞得人(略)内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已缴亩均税收比例低于(含)亩均税收约定标准的25%的,则不予办理产权证,同时闽侯青口汽车工(略)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履约监管协议》。《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解除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原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略)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15.宗地出让前,将出让宗地项目总平面图等相关条件予以明确,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原则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施工建设。若确需微调总平面设计方案,(略)资规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后(略)政府研究同意。
16.本宗地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打造以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的高端制造业产业园。本宗地范围内引进的入驻企业也应符合本宗地产业类型。
17.对经允许分割销售的厂房建筑,涉及二次转让的,县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政府方放弃优先回购权的,由政府指(略)属国企出具放弃优先回购确认书,二次转让的受让方由竞得人报闽侯青口汽车工(略)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既定的产业准入类型、税收等要求后方可受让。
18.对于竞得人自持、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的厂房建筑,在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产权证附注栏中予以标注。
19.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20.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略))执行。
21.(略)、市政绿地、规划河道,具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2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人:(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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