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自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1日16时止。所有投标人如对公示的成交结果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铁总物资[2015]250号《
(略)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及沈铁物资〔2018〕414号《
(略)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投诉。投诉方法:必须实名投诉,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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