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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茂名 发布日期:2024-03-29

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补贴发放的用途有哪些?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依据、程序、标准、发放方式

(三)补贴资金发放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四)如何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撂荒一年以上不予补贴。

对于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的,以及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总之,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有影响的不予补贴。

(五)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如果因农户之间纠纷造成无法确定户主的耕地,可以不予补贴。

(六)如何核实补贴面积

根据省统一制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清册》内容包括镇、村、农场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农户签名、农户指模栏等内容。《清册》以自然村(村名小组)为一个造册单元。

补贴面积数据按如下程序自下而上申报统计:

一是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清册》中的具体内容,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农场生产队)上报的《清册》内容,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重点对有变更的农户信息进行逐户审核,特别是存在非农建设征用耕地、改种水果、长期弃耕撂荒等应核减面积的村,是审核重点。审核后实行村级农场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后年度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组织农户在新录入的《清册》上重新签字、按指印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负责人在《清册》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1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留存档,2份上报县级农业部门。

 三是县级农业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清册》内容再次确认后存档,并抄送1份到县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辖区汇总数据上报市级财政、农业部门。

(七)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4年补贴标准为101.6元/亩。

(八)补贴资金如何管理与兑付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三、责任分工

(九)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要求,补贴政策落实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十)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十一)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牵头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等。

(十二)(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等工作。

(十三)政策目标与年有哪些不同?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通知更加明确了补贴政策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推动“藏粮于地”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要求补贴政策实施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十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生产队)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十五)奖惩措施

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只要有证据即可),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补贴资格。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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