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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度卫技人员招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略)卫健委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略)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ZB(略)4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2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2万元。
1.6采购需求:(略)(略)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编外卫技人员,(略)审核报名资料、组织笔试、面试、人员体检等招聘全过程相关工作。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8行业划分:商务服务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略)”、“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略)
具体方式:(略)
(1)(略)(略).cn/((略))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略)
(2)(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略)
(3)(略)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略)
(4)(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3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4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略)(略)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略)”(https://(略))或“信用南京”((略).cn)主页“(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略)”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略)(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选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8.1采购人:(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8.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地址:(略)
8.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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