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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收类资产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3-2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6日10时至2024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略)破产管理人协会,(略)址:https://(略).html?vendorId=(略)),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物名称:(略)
(略)(下称“(略)”)应收类资产,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440FC0126号《(略)专项审计报告》(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二)标的物详情
根据审计机构2017年4月25日出具的《(略)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略)应收类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审定数为2,164,823,747.98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审定数为660,262,725.00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审定数为810,378,750.69元。上述应收类资产账面总金额共计3,635,465,223.67元。
管理人根据目前的应收类资产追收情况,(略)已支付欠款数额(略)(略)(略)证券营业部已支付欠款数额539,300.18元、(略)预支付欠款数额142,218.6元从上述应收类资产中扣除,剩余的应收类资产账面总金额共计3,634,782,464.89元按现状进行整体打包拍卖。
(三)管理人追收情况
(略)破产清算案件以来,每三年在广州日报相应版块刊登债权催收公告,也已向上述欠款单位:(略)
(四)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50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五)标的其他说明及重要提示(请竞拍人重点关注)
1.标的物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竞买成交交付日期间因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与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不一致情形。标的物以管理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略)所享有的权益为准,(略)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3.(略)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管理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无法联系等情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4.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缺陷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亲自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含可能隐含的所有各项瑕疵和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后再作决定,包括亲自向相关债务人交涉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含风险)已作全面了解、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5.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确认判断、担保、承诺。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法院、(略)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风险的任何责任。
6.除竞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法律状态等)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市场价格的波动、司法认定的标准等自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7.本次拍卖标的以管理人移交时现状为准,全部依管理人移交时现状进行处置与交付。竞买人一旦报名出价且成交的,则表示竞买人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并无条件认可成交时点及交付时点的标的物现状,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否则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8.管理人不能保证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对应数额的准确性,对标的债权是否成立、存在以及能否收回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标的物实际状态、实际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或审定结果有较大或巨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存在、不准确,款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而对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拍卖的理由。
10.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略)对外债权处置方案之补充方案》,(略)财产,不同于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
11.(略)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竞买文件(以下简称“竞买文件”)(略)公开展示,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遵照,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权属状态、法律状态、证据情况、回收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12.管理人已就竞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拍卖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竞买文件的条款存在任何异议。
(六)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请竞拍人重点关注)
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拍卖标的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
1、管理人仅能提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440FC0126号《(略)专项审计报告》,无其他相关材料可提供。不保证标的债权审计报告、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数额以及账面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关联性或证明力,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可能普遍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的情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法或违规、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清收费用增加、产生损失等情况。
2、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中记载的债务人户数、金额等未取得对应债务人的确认,也未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程序明确,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准确、不存在等,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仅是账面价值、电子账务记录或仅是银行流水反映价值,债权分类、账龄、账面价值等可能仅是记账分类,可能与实际不符,不具有可追收性。
5、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未取得入账凭证等原因,可能仅是未处理完毕的费用性记账、应计入其他成本等的技术性挂账、财务错账等,不具有可追收性。
6、标的债权为审计机构根据案件中接管到的纸质记账凭证、部分电子财务数据、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陈述等整理得出,因各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时间过长、事实无从求证、证明材料缺失等而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失可能性,同时可能存在分析偏差、计算误差、金额错误等情形,且除财务凭证及账务依据性文件存在严重缺失、账目不完整不健全、审计询证期间收悉的补充资料及相关人员陈述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甚至串通造假外,(略)还可能存在调账作假或过失错账、调账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不具备债权真实性、对应数额准确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等追收基础。
7、债权文件材料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相关,债权凭证及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材料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不成立、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略)
10、(略)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的风险,可能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
11、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造成担保债权甚至主债权无法实现。
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履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自然债等),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形。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被清偿、减免、免责等原因导致已消灭;因款项系正常支付对价((略)应付款情况)而导致债权不成立、不存在;因发票未开,或因标的债权无效、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存在质押、查封、侵权等情况,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5、就标的债权进行追索,可能存在反诉、另行起诉等情形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6、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买受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17、买受人取得债权后,(略)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正常支付对价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18、(略)相关人员通过相关方式:(略)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转让予第三人,无法受让、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20、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多重转让、多重处置、所有权保留等)、不具备可让与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不得转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或转让后权利实现存在阻碍、干扰或其他风险。
21、标的债权可能受让自第三方且存在未就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导致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具备追回的权利基础等。
22、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不支持,买受人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等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甚至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
23、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风险,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4、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不存在、未生效、无效、已消灭、无法转让、无法或无法及时收回、违法违规、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已经存在的、可能存在的以及一切潜在、未知、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均将导致标的债权在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可转让、可主张、可追回以及转让效力、追回成本、诚信诉讼、产生损失等事项上存在极大困难、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亦可能产生巨额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标的债权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不予保证,无需退还、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由于管理人获取:(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及方式:(略)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
本次拍卖不设置集中看样环节,有意者可与管理人咨询或联系了解详情。
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看样、调查或以何种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一致),经管理人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竞价方式:(略)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并完成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被锁定的保证金将在其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略)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处置资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1659.html。
买受人应在拍卖2024年4月1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略)管理人;账号:(略)9019;开户行:广州银行新城支行),注明“(略):(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1号;款项性质:应收款拍卖尾款”。逾期未支付成交价余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按照本公告第九条处理。
(略)对本次拍卖将另行向竞得者收取技术服务费,(略)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物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略)关于技术服务费收取比例及方式:(略)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竞价成交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后续买受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通知、公告等手续费,债权行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略)
八、移交工作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技术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略)14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外,管理人无其他任何资料可向竞买人移交,移交与过户管理人可给予必要协助。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买受人违约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十、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破产管理人协会。
(四)(略)站,(略)拍的竞拍流程指引。
个人参拍:https://(略).html
企业参拍:https://(略).html
保证金缴纳问题解答:https://(略).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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