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9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46号《
(略)年产阀门5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47号《
(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略)
文件名称:
(略)
(略)
时间
原文链接
1
(略)年产阀门500吨迁建项目
温环永建
〔2024〕46号
2024年3月28日
见附件
2
(略)迁建项目
温环永建
〔2024〕47号
2024年3月28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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