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炉渣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炉渣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
建设地点:
(略)
(略)田头村榄子垅环境园内
环评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在现有炉渣处理能力600t/d的基础上,不新增生产设备,仅通过增大相关设备电机功率、增加原辅材料用量,合理规划厂房布局,实现扩产后炉渣处理能力为1200t/d,同时取消制砖生产线建设。改扩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变,主要工序包括磁选、破碎、筛分、跳汰等;废水处理设施、
(略)、固废库和事故应急池等公用、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制度不变,实行每天三班三倒制生产,合计年生产8016小时,不新增员工人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新增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沉淀+板框压滤”,全部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回用,其中炉渣分选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略))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炉渣分选,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略))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2、废气:主要是卸料、堆场、筛分、破碎、上料工序、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炉渣存放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汽车进出厂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等。炉渣卸料、堆场为相对密闭堆场(仅预留进出口),产生的粉尘经水雾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筛分、破碎工序采用湿式作业,产生的粉尘经水雾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雾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经车顶加盖顶罩、限制车辆速度、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粉尘防治、治理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炉渣存放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各种风机、各种泵等,经采用隔声、减振、安装消声器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炉渣分选生产线产生的生料(未燃尽固废),经收集后运回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设备维护过程使用产生少量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
(略)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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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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