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附件1)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省列入最终清单企业进行通告。申报企业也可于5月10日后,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三)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四)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各相关企业于2024年4月1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整本申报材料盖章版PDF和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用U盘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81132265
侯老师 81161702
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
邮箱:gl@xdz.gov.cn
附件:
1.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3.XX市(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初核通过名单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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