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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 澄迈 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地区:海南 - 澄迈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琼农字〔2024〕21号
(略)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和规范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35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支持政策的工作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资金,注重实效。综合考虑中央财政实际下达资金和(略)域绩效目标等因素,合理安排资金分配,规范项目补助实施过程,注重项目资金的时效性、合理性、法规性。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着力实施科技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需求加快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初加工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
三、实施内容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围绕保障满足(略)场需求,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助方式:(略)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略)
五、补助类型
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等(详见附件)。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六、补助对象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略)
(一)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三)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五)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
七、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不超过总投入的30%,具体详见附件规定的补助标准。
八、申报审核发放
(略)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略)县的项目申报建设工作,对已确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略)
(一)项目申报审核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略)
(二)项目选址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项目建议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略)
(四)项目验收
原则上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略)
(五)材料归档
(略)农业农村局应按“一项一档”要求专卷保存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和发放等各项材料,以备查验。
(六)监督调度
(略)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略)农业农村局要(略)级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绩效监控工作,(略)绩效监控数据报送,绩效监控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九、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定为1年(从2024年1月1日起算),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用好用实财政资金。同时做好绩效管理评价,以及数量、质量、经济、社会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的考评。
十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略)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助政策。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明确责任单位:(略)
(二)细化政策措施。(略)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环节和流程。同时,(略)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审核保管,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资金监管。(略)农业农村局要(略)级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中央直达资金,防止申报单位:(略)
(四)做好项目总结。(略)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略)
(五)加强宣传引导。(略)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切实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突出政策导向,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附件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一、原料处理设备
(一)全自动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低能耗、高效率,每台清洗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洁净度≥90%。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以购置发票为准,下同),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海藻全自动脱沙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略),泥沙清除率≥95%,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破损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全自动去鳞去内脏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化程度高、连续式去鳞,鳞片去除率≥95%,每台去鳞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内脏去除率≥90%,每台去内脏效率(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自动去壳剥虾机
设备要求:每台自动剥虾≥500千克/小时,去壳率≥95%,虾仁损耗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分级分割设备
(一)精准称重分选机
设备要求:全自动精准称重,每小时分选称重分选级别≥3级,分选精度±0.1克(干)/±1克(湿)。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全自动分割、切片设备
设备要求:每台处理能力≥300千克/小时,精准率≥95%。包括全自动分割机、开背机、切片机等。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鱼糜加工设备
设备要求:破碎/打浆机(处理量≥20吨/小时),采肉机(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鱼糜制品成型机(重量偏差≤5%,每台产量≥5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全自动滚揉机
设备要求:容积≥500L。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包装冷冻设备
(一)全自动包装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完成产品包装、贴标,包装合格率≥98%。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全自动配重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产品配重包装,可按预设的数量和重量进行精确配重,并自动输送至包装工位,高效解决人工多次配重效率低问题。生产效率≥45包/分钟。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快速冻结设备
设备要求:液氮速冻设备、液体冷冻设备须达到快速冻结肌肉细胞不破损、产品锁鲜需求,其中:隧道式液氮速冻设备速冻能力≥500千克/小时,氮耗率小于1.5;双螺旋速冻设备(单冻)速冻能力≥1000千克/小时,冷量≥140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小型冷库配套设备
设备要求:温度可保持在≤-18℃,公称容积≥100m³,(略)压缩机功率P≥3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制冰机
设备要求:制冰能力≥1吨/日。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低温暂养设备
(一)低温暂养设备
设备要求:(略)控制水体温度保持在5℃-15℃,暂养用水可循环使用,暂养池容量≥5吨。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生物过滤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吸收转化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水质达到暂养生物所需水质要求且循环使用。回用水水质氨氮控制在0.2mg/L以下、溶解氧在6mg/L以上。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固液分离机
设备要求:120目以上,每小时流量600吨以下。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其他类
(一)副产物利用类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加工副产物的酶解、发酵、浓缩等综合利用加工,可实现温度、转速等参数的控制和监测,提高产品品质。处理能力≥1000L/批次。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废水处理类设备
设备要求:按照水产品加工废水排放有关标准进行废水处理,日处理能力≥5吨。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信息化类设备
设备要求:(略)(MES系统),打造冷链仓储物流、生产加工、精细化成本控制、销售渠道管理与全程质量追溯等体系。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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