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行风建设,深入推进“
(略)”建设,构建“亲清”廉洁的医商关系,
(略)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委员会开展“清廉红河”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
(略)医院(
(略))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将相关程序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略)的情况适时调整接待时间)。
二、接待地点:
(略)
(略)会议室(可根据接待部门情况适时调整接待地点:
(略)
三、接待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项目建设、后勤物资、信息物资及设备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
(略)
四、预约方式:
(略)
(一)网上预约:供应商企业及代表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司盖章)、来访人员身份证、
(略)站下载《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预约登记表》,
(略)纪检监察室邮箱:
(略)
(二)现场预约:由供应商企业及代表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司盖章)、
(略)纪检监察室预约。严禁接待未事先预约过的供应商代表。
五、供应商来访接待流程
附件:1.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预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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