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通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精神,
(略)产品价格,请各相关生产(经营)
(略)价格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略)(略)的药品,
(略)监测价的,
(略)监测价及以下。
二、动态调整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
三、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在
(略),通过“动态调整管理”
(略)价格调整工作。
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系统将自2024年3月27
(略)监测价。
(二)如企业对《兵团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产品信息》有异议,请各生产企业向相应省份反映说明。
(略)监测价数据更新或已调整,企业可在2024年3月26日18:30
(略)“药品招标管理—
(略)—
(略)申(投)诉”上传申诉资料和《企业价格自查表》。申诉材料应提交自拟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包含截屏时间的价格截图及证明文件。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
(略)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联系方式:
(略)
陈倩倩0991—
(略)
附件1.兵团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产品信息
附件2.企业价格自查表
(略)
2024年3月19日
普通附件:
兵团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产品信息.xlsx企业价格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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