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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下塘镇规划南一路、新城大道等四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更正公告(二)[2024]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3-19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2024ACCFZ0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及材料要求中“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更正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七”。“格式十七、分包意向协议”现予以补充发放,具体详见本文件附件。投标人可通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端口上传。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及更正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4年3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问1:招标文件P36,
五、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最低人员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
检测工程师
5人
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
资料员
1人
/
合计
7人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书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6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则提供2023年6、7、8、9、10、11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符合上表要求,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略)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略)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项要求。
问2:招标文件,P45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略)政公用工程检测业绩(施工单位:(略)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含桥梁检测内容的检测业绩(施工单位:(略)
注: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合同甲方公章);
2.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
3.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业绩;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略)1、2评审指标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1次。
请问2:业绩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名称:(略)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合同甲方公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4、(略)8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二)
格式十七、分包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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