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质疑的回复
各投标人:
于2024年03月14日和2024年03月15日收到有潜在投标人对“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的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本次招标项目所设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格不合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招标人:
(略)
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作为打分项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经研究,回复如下: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一是提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优化完善监测预警功能,
(略);完善重点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为省、市配备数据汇聚、
(略),在森林火险高
(略)域部署监测监控等。二是提升指挥调度能力,为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配备应急指挥部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省370MHz
(略)及相应装备(省内人口密集城镇和多灾易灾偏
(略)370MHz应急窄带无线通信覆盖率由5%提高到60%以上),为基层配备卫星电话等保底通信装备,实现
(略)域的重点保障。三是提升自然灾害数据汇聚能力,
(略)及三维数据管理等。
(略),配备现场应急感知技术装备。
(略)(全国)。本项目特点涵盖了通信工程、
(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
(略)
3、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打分项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附表1要求通信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应配备相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不予修改。
特此回复。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略)
2024年03月19日
文件预览: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第2次).GZTYDY答疑文件.pdf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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