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报企业对下述结果(附件)有异议,可在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代理机构:
(略)
二、注意事项:
(1)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略)
(4)虚假和恶意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企业名单.doc
(略)
2024年3月18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姜梦 |
电话:19314046552 |
微信:19314046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