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
(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
(略)工作,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同通用名未中选河北药品均可申报,申报药品通用名、剂型需在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已确定的备供企业药品无需申报。
二、申报要求
(略)挂网的,均需申报资质及价格,
(略)挂网的中选产品,
(略)价格,
(略)代替调价。
1.国家集采中选但未选河北的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高于其他联盟(省)中选最低价及上海红线价;
2.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
(略)(交易)价;
3.未过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药品和原研(参比制剂)、
(略)最低价;
4.同企业同通用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三、
(略)径
(略)(网址:
(略).cn/pub/#/unitLogin)进入【
(略)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申报产品资质,进入【
(略)管理-我的工作台-国家集采24年底到期同通用名】申报产品价格。
三、申报时间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3月20日18时前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
(略)
2024年3月14日
关于公布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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